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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時間:2019-04-01 06:10:03
去年1月扣取兩個月的水費53.20元,12月扣取上一個月的水費竟變成了376.74元。不到一年的時間,水費相比猛增13倍多。雖然有消委會介入調解,蔣先生*終也只得到了124.30元的退款。記者昨日從福田區(qū)消委會獲悉,因水表發(fā)生故障漏水而產生的水費,消費者往往面臨難以索賠的尷尬境地。
家住下步廟南區(qū)的蔣先生在投訴信中寫道,2011年1月和3月兩次扣費的情況顯示,家里每個月的水費大概平均在30元左右。而5月扣費金額卻突然飆升到386.40元,相當于上兩個月月均使用水費高達193.2元,相比增幅高達6倍左右。此后的7月、9月、11月三次扣費金額均超過了300元,收費*高時達416.30元。
期間,蔣先生多次聯(lián)系水務公司上門檢查,曾換過水管、檢測過水表,*終的回復仍是“沒問題”。到了12月,在蔣先生的要求下,水務公司為其單獨計算了之前一個月的水費,結果竟高達376.74元,是當年年初單月所收水費的14倍多。12月26日,蔣先生再次聯(lián)系水務公司要求上門檢測水表,12月28日,該公司給出的檢測結果為“水表不合格”。對此,水務公司表示,按照有關規(guī)定,只能以12月28日的檢測報告中檢測的誤差來計算水費及相應的排污費,并退回與*后一次抄表相差的水費及排污費共22.80元。但蔣先生認為,該公司應退回半年來他多交的水費。
接到投訴后,福田區(qū)消委會工作人員當即展開調查。經與被訴方水務公司客服中心及負責人聯(lián)系,得到的解釋是這種情況屬于“表后漏水”,可能由于馬桶或管道等原因引起漏水沒有及時發(fā)現(xiàn)所致。經調解,該公司負責人*終表示,按照相關規(guī)定,*多只能退回消費者124.30元。蔣先生對此無奈接受。
對此,福田區(qū)消委會提醒廣大市民,當水費發(fā)生突變時,要仔細檢查家中的水管、馬桶、水表等是否出現(xiàn)異常,并及時報請相關部門檢修,避免不必要的水費支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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